一、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健保,原則上參公所健保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健保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健保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職業工會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

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健保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健保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健保,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工會勞保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健保待遇。參加基本醫療健保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工會健保健保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健保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公所健保
    全站熱搜

    ghsdffghgh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