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請勞工證需由雇主提出。換句話說,如果外勞申請通過勞工證的途徑移民來美,申請人必須先找到願意為其辦理勞工證的雇主。同時,由於雇主必須向勞工部證明雇主的確需要雇人,即證明確有工作機會,申請人不可以成立聘用自己。家人申請人占有的較多股份,或者的擁有者是申請人的親戚,一般來說也不得批准。

  雇主應填寫ETA-750表

  雇主提出勞工證申請時,應填寫ETA-750表。一式外勞仲介兩份,寄給雇主所在州的就業安全署(STATE EMPLOYEMT SECURITY AGENCY,簡稱SESA)。SESA在收人力仲介到申請表之後,會在表上加蓋收件日期,這一日期即為日後申請移民的排期日期。同時,SESA也會通知雇主已經收到申請,並告知所需等待的時間。在加州,從SESA收到申請表,到其著手處理,大約需要等待26個星期左右。

  由於申請人眾多,法律規定日益嚴格,雇主在提出申請之前,應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至少對以下幾點要加以考慮:

  (1)雇主所支付的薪水是否低於普通工資(PREVALLING WAGE),如果低於法律所規定的普通工資,雇主是否能夠提出充分的文件,以證明勞工部所要求的工資過高。

  (2人力仲介公司)雇主不能提出額外的要求,借以阻止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提出申請。

  (3〕雇主應對時下勞工市場有所了解,以便確定所提供工資會不會吸引過多地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前來申請。

  (4)如果符合條件,雇主可以提前刊登廣告,進行招聘。關於提前招聘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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