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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現場檢測結果確定的原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鋼筋外露應滿足下列要求:

  a)鋼筋混凝土受彎構件不應低於C20,受壓構件不應低於C15。

  b)預應力混凝土構件不應低於C30。

  (2)采用直接塗膠粘貼的鋼板厚度不應大於5mm;鋼板厚度大於5mm時,應采用壓力注膠黏結。

  (3)對鋼筋混凝土受彎構件進行正截裂縫灌注面加固時,鋼板宜采用條帶粘貼,鋼板的寬厚比不應小於30。

  (4)對受彎構件正彎矩區的正截面加固,受拉鋼板的截斷位置距其充分利用截面的距離不應小於規範規定的延伸長度要求。

  (5)當粘貼的鋼板延伸至支座邊緣仍不滿足規範對延伸長度的要求時,應采取下列錨固措施:

  a)對梁,應在延伸長度範圍內均勻設置U形箍,且應在延伸長度的端部設置一道加強箍。U形箍應延伸至梁翼緣板底面。U形箍的寬度,對端箍不應小於200mm;對中間箍不應小於受彎加固鋼板寬度的1/2,且不應小於100mm。U形箍的厚度不應小於受彎加固鋼板厚度的1/2。U形箍的上端應設置縱向鋼壓條;壓條下面的空隙應加制震阻尼器膠粘鋼墊塊填平。

  b)對板,應在延伸長度範圍內通長設置垂直於受力鋼板方向的壓條。壓條應在延伸長度範圍內均勻布置,且應在延伸長度的端部設置一道。鋼壓條的寬度不應小於受彎加固鋼板寬度的3/5,鋼壓條的厚度不應小於受彎加固鋼板厚度的1/2。

  (6)當采用鋼板對受彎構件負彎矩區進行正截面承載力加固時,應采取下列構造措施:

  a)對負彎矩區進行加固時,鋼板應在負彎矩包絡圖範圍內連續粘貼;其延伸長度的截斷點應滿足規範規定的要求。

  b)對無法延伸的一側,應粘貼鋼板壓條進行錨固。鋼壓條下面的空隙應加膠粘鋼墊塊填平。

  (7)當加固的受彎構件需粘貼一層以上鋼板時,相鄰兩層的截斷位置應錯開一定距離,錯開的距離不應小於300mm,並應在截斷處加設U形箍(對梁)或橫向壓條(對板)進行錨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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